虚拟主播广告投放协议
协议编号: WGG-VD-20250807-FINAL
甲方(广告主): 文稿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虚拟次元(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虚拟主播广告推广事宜,共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共同遵守。
1.1 虚拟主播: 指由乙方自主研发、创作并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通过计算机图形技术、动作捕捉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具有特定身份设定(人设)、外观形象、声音及行为模式的数字化虚拟人物。在本协议中,该术语专指乙方旗下名为“灵玥”(Ling Yue)的虚拟主播。
1.2 推广产品: 指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框架下进行商业广告推广的特定商品。在本协议中,该术语专指甲方旗下“文稿稿”品牌“AI智能写作助手V3.0”软件服务年费会员。
1.3 广告投放平台: 指用于执行本协议约定广告投放活动的特定互联网平台及账号。在本协议中,该术语专指“抖音(Douyin)直播平台”,以及乙方认证运营的“灵玥Official”官方账号(抖音号:LingYue2025)。
1.4 广告物料: 指为实现本协议广告目的,由甲方提供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全部素材。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品牌资料: 甲方的品牌故事、品牌理念、标志(Logo)高清矢量文件(AI、EPS格式)、标准字体、标准色值(Pantone、CMYK、RGB)。
b) 产品资料: “AI智能写作助手V3.0”的详细功能介绍文档、用户界面(UI)截图、操作演示视频、核心技术优势说明、与其他同类产品的比较分析报告。
c) 营销资料: 本次活动专属的优惠券代码、专属购买链接、活动海报设计稿、以及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直播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