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形象虚拟人软件应用许可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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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应用软件许可协议

协议编号: WGG-LIC-20250819-001

许可方(甲方):
公司全称: 上海幻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K888X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栋501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25层
联系人: 李静
联系电话: 138-1888-9888
电子邮箱: Lijing.legal@v-illusion.com.cn

被许可方(乙方):
公司全称: 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3W3W3Y
法定代表人: 王琳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8号创维大厦C座1801室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8号创维大厦C座1801室
联系人: 陈浩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

序言

本虚拟形象应用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友好协商订立。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之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就乙方获得甲方特定软件产品之使用许可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约定,以共同恪守。

 

第1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软件 (Software):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并提供许可的“幻影之镜”V3.0企业版虚拟形象应用软件,其构成包括:
1.1.1 计算机程序: 目标代码形式的软件主程序、插件、扩展模块、驱动程序。
1.1.2 相关数据: 软件运行所必需的配置文件、数据库文件、三维模型库、材质贴图库、动作捕捉数据库。
1.1.3 书面材料: 《用户安装与配置手册》、《软件功能操作指南》、《技术支持服务标准说明书》。
1.1.4 更新内容: 甲方在本协议许可期限内发布的,用于修正错误、增强功能或提升性能的软件新版本、补丁或修复程序。

1.2 许可 (License): 指甲方依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普通使用权利。

1.3 虚拟形象 (Virtual Avatar): 指利用本软件,通过实时捕捉、数据驱动、图形渲染等技术手段,在数字环境中生成并呈现的,能够模拟人类或非人类角色形态、表情和动作的二维或三维数字化角色。

1.4 商业化使用 (Commercial Use): 指乙方利用本软件直接或间接创造经济利益的一切行为,其具体形式包括:
1.4.1 内容创作与分发: 制作视频、动画、直播节目并发布于公共媒体平台以获取广告收入、用户打赏、会员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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