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管理手册/政府采购合同实操指南/合同签订履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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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管理手册(修订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目的: 为规范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手册。
  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紧急采购项目,按照相关应急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 采购人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得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
  4. 效益优先原则: 采购人应当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5. 公开透明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权责利对等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对等,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
  7. 专业化管理原则: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流程

第三条 采购预算与计划

  1. 预算编制: 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采购品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性能要求、服务标准、预算金额(精确到元)、资金来源、预计采购时间等。
  2. 计划申报: 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 计划审批: 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需求的合规性、采购方式的适用性等。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采购方式选择

  1. 采购方式确定: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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