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消防设施维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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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消防设备供应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GF-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大楼3层会议室

甲方(采购方):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张强
  • 职务:主任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 传真:010-876543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8MB0123456Y

乙方(供应商): 北京中消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明
  • 职务:总经理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 联系电话:010-98765432
  • 传真:010-2345678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23456X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银行账号:12345678901234567890

鉴于:

  1. 甲方为履行其公共安全职责,需要采购、安装、维护消防设备,并开展相关消防培训与应急响应工作;
  2. 乙方具备提供消防设备、安装、维护、培训及应急响应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并已通过甲方的资格审查;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海湾GST-5000型感烟探测器1200个、海湾GST-5000型感温探测器300个、海湾GST-JB-QBL型手动报警按钮400个、海湾GST-HX-M900型声光报警器200个、海湾GST-9000型火灾报警控制器2台、海湾GST-9000型消防联动控制器2台。所有设备均需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 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和行业标准,且具备3C认证证书。安装位置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及消防设计规范,并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上海金盾ZSTZ15-15型湿式报警阀组4套、上海金盾ZSFM100型水流指示器80个、上海金盾ZSTP15型洒水喷头3000个、上海金盾ZSPD100型压力开关20个、上海金盾ZSFT15型末端试水装置10套、上海金盾品牌DN100-DN150镀锌钢管及配件一批。所有设备均需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 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等和行业标准。安装需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及消防设计规范,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4MPa,稳压24小时,压降不大于0.05MPa)和喷水试验(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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