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社区管理合作协议书 政府机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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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智能社区管理公司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ZN-SQ-2024-001

甲方(政府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粤海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职务: 主任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6号

联系电话: 0755-12345678

乙方(智能社区管理公司): 深圳市智慧社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四

职务: 总经理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XXX1Y

联系电话: 0755-87654321

鉴于:

  1. 甲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2. 乙方是一家在智能社区建设与管理领域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的公司,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3. 为提升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的社区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区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智能社区: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的新型社区形态。
  2. 智能社区服务平台:指乙方为甲方定制开发的,用于实现社区管理、居民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的综合性软件平台。
  3. 基础设施:指支持智能社区运行的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服务器、传感器、摄像头、智能终端等。
  4. 数据:指在智能社区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信息、设备运行数据、服务请求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
  5. 服务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6.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以下智能社区建设与管理服务:

(一) 智能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

  1. 平台开发与部署:
  •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定制开发智能社区服务平台,平台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
    • 社区信息发布模块: 支持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应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审核流程应在2小时内完成。发布内容需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 居民在线服务模块: 提供在线报修、投诉建议、预约服务、证明办理等功能。报修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投诉建议反馈时限不超过48小时,预约服务成功率不低于99.5%,证明办理时限符合《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社区活动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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