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民宿利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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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协议

协议编号: 2024-XZJD-0001

甲方(宅基地使用权人):

  • 姓名:张三
  • 身份证号:320123197001011234
  •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张家村1号
  •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利用方):

  • 名称: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W8F8888
  •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1号
  • 联系电话:95022435
  •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 网站: 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张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张家村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证号为:宁集用(2010)第12345号,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
  2. 该宅基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 乙方有意利用该闲置宅基地进行乡村民宿经营项目,且已获得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栖政复[2024]1号)。
  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该闲置宅基地的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利用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张家村5号的闲置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给乙方进行乡村民宿经营项目使用。
  2. 该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 宅基地证号:宁集用(2010)第12345号
    • 坐落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张家村5号
    • 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附图纸(见附件一),明确四至边界:东至张三家菜地,南至村内道路,西至李四家宅基地,北至王五家宅基地。
    • 地上建筑物情况:现有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100平方米,二层面积80平方米。房屋建于2010年,主体结构完好,无明显裂缝、倾斜等安全隐患。房屋内部简易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现有水井一口,水质清澈,可供日常生活使用。围墙为砖砌围墙,高度2米,完好无损。院内有水泥硬化地面50平方米。(附房屋照片及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二)。
    • 土地性质:农村宅基地
    • 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已通水(自来水,水压正常)、通电(220V电压,可承载最大功率5KW)、通路(村内水泥道路,宽度4米)、通网(已安装中国电信光纤宽带,带宽100M)。
  3. 乙方已知悉并确认前述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实际状况,并同意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用。

第二条 利用方式及限制

  1. 乙方利用该宅基地的方式限定为:建设并经营乡村民宿。
  2. 乙方承诺,在利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民宿管理办法》等),以及张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乙方承诺,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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