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经纪独家直播MCN机构合作协议

9

 

排他性网络直播协议

协议编号: 2024-WGG-ZB-0001

甲方(经纪公司/MCN机构): 文稿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K9B5Y7D (示例代码,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 联系人: 李四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主播): 王小美

  •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001011234
  • 户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号
  •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00号
  •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紧急联系人: 王大壮
  • 紧急联系人电话: 13900000000

鉴于:

  1. 甲方(文稿稿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在网络直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源的经纪公司/MCN机构,拥有开展网络直播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能力。
  2. 乙方(王小美)是一位具有一定才艺和表演能力,并有意愿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主播。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独家直播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独家直播平台” 指 抖音、快手、虎牙、斗鱼,是甲方唯一授权乙方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网络直播平台或类似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哔哩哔哩、YY、花椒直播、映客直播、腾讯直播、西瓜视频、小红书、淘宝直播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播或类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播、短视频发布、参与直播连麦等)。
  2. “直播内容” 指乙方在独家直播平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评论互动等)展示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才艺表演(如唱歌、跳舞、乐器演奏、脱口秀等)、游戏解说(如各类电子竞技游戏、手机游戏、主机游戏等)、生活分享(如美妆、穿搭、美食、旅行、日常Vlog等)、商品推广(如直播带货、产品测评、品牌宣传等)、教育培训(如知识分享、技能教学、课程讲解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播内容。
  3. “合作期限” 指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具体见本协议第四条。
  4. “收益” 指乙方在独家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直播获得的虚拟礼物(如鲜花、掌声、虚拟货币等)、用户打赏、广告分成(如平台广告、植入广告、口播广告等)、平台奖励(如活动奖励、排名奖励、时长奖励等)、商业合作收入(如品牌代言、产品推广、活动参与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5. “净收益”指扣除必要成本及渠道费用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分成(根据独家直播平台规则确定的分成比例)、税费(详细税费比例见第十条第2款)、支付通道费用(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如为直播活动购买的服装、道具、设备等费用,但需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M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