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919飞机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中国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承租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
1.1 租赁物件:中国商飞公司生产的C919大型客机(以下简称"租赁物件"或"飞机")。
1.2 租赁物件具体参数:
1.3 租赁物件交付标准:
飞机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C919型号合格证和适航证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a) 全新出厂,未经使用;
b) 所有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c) 具备所有必要的适航文件和技术资料;
d) 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构型清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