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股指期货交易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委托人):【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期货公司):【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号:【 】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期货交易规则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指期货交易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股指期货: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1.2 期货交易: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活动。
1.3 交易所: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4 结算机构:指期货交易所内设的统一履行期货交易合约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交割机构。
1.5 期货保证金:指甲方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1.6 持仓:指客户开仓后尚未平仓的期货合约。
1.7 交易指令:指甲方下达给乙方的指令,包括交易指令和交易相关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