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一:信用事件定义、附件二:回收率确定方法、附件三:可交付债务规定。
风险缓释工具(CRM)协议
(CRM)协议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公司地址]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公司地址]
鉴于: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风险缓释工具":指由乙方设计和提供的,用于管理和转移甲方特定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总收益互换(TRS)等。
1.1.2 "参考实体":指本协议约定的,其信用风险构成本协议标的的特定法人实体。
1.1.3 "信用事件":指可能发生的、会导致参考实体信用状况显著恶化的特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支付违约、重组等,具体定义见附件一。
1.1.4 "名义本金":指用于计算风险缓释工具相关支付金额的基础数额,具体金额见第三条约定。
1.1.5 "保护费":指甲方为获得乙方提供的信用保护而支付的费用。
1.1.6 "结算方式":指发生信用事件后,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