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交易同业拆借利率互换协议模板

12.7

 

银行间市场交易协议

甲方(交易发起方):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交易接受方):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鉴于:

  1. 甲、乙双方均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
  2.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开展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1 "银行间市场":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监督管理的,主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统称。

1.1.2 "交易":指甲、乙双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各类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1.1.3 "交易确认书":指甲、乙双方就每笔具体交易达成一致后,记载交易要素的书面文件。

1.1.4 "营业日":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1.1.5 "重大不利变化":指发生了对一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前景、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2.1 "包括"一词应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1.2.2 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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