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基础资产清单、资产服务协议、托管协议、承销协议、评级协议、法律意见书。
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在[地点]签订:
甲方(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
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乙方(受托机构/发行人): [信托公司名称]
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础资产":指甲方合法持有的、拟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专项计划的消费信贷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应收账款、个人消费贷款、汽车贷款等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2) "资产支持证券":指专项计划根据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按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本金和收益的证券化产品。
(3) "信托财产":指专项计划设立后,专项计划持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回收款、投资收益等。
(4) "基础资产池":指构成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特定消费信贷资产组合。
(5) "资产服务机构":指根据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的机构,初始资产服务机构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