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产业基金投资协议模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11.6

 

演艺产业基金协议

甲方(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 北京星光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29号院3号楼5层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F4XY2J

乙方(基金投资人):

公司名称: 上海锦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2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41238756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注于演艺产业投资与管理的专业机构,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项目资源。
  2. 乙方是一家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投资公司,有意向投资演艺产业并获取良好回报。
  3.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设立"星光璀璨演艺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金概况

1.1 基金名称: 星光璀璨演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 基金类型: 封闭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3 基金规模: 人民币10亿元

1.4 基金期限: 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不超过2年

1.5 基金管理人: 北京星光璀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6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7 基金备案: 本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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