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_
乙方(银行):_
鉴于:
1.甲方为符合乙方私人银行业务准入标准的高净值客户,有意接受乙方提供的
私人银行服务;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私人
银行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私人银行服务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私人银行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富
传承规划、税务咨询、跨境金融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1.2高净值客户:指在乙方金融资产达到人民币6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个
人客户。
1.3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财产品、基金、债券、股票、保险等各类金
融产品及工具。
1.4专属客户经理:指乙方指定的、专门为甲方提供一对一服务的私人银行从业人
员。
1.5投资顾问:指乙方聘用的、为甲方提供专业投资建议的持牌金融从业人员。
1.6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投资策略、财务状况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资产配置与管理服务
2.1.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和资产状况,为甲方制定个性化的资
产配置方案。
2.1.2乙方将定期对甲方的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甲方需求
的变化。
2.1.3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建议,包括境内外各类金融产品的选择
和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