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
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
经友好协商,决定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公司名称
1.1 中文名称:
1.2 英文名称:
第2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设在 。经董事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可变更住所。
第3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4条 经营范围
4.1 船用设备代理:
主要业务系代理 。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以取得优惠价格、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从而加强竞争力。
4.2 非船用设备代理:
代理 。
4.3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章 注册资本与出资
第5条 注册资本
5.1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 (大写: )。
5.2 实收资本为美元 (大写: )。
第6条 出资方式与期限
6.1 甲方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6.2 乙方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6.3 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剩余50%应当在90日内缴清。
6.4 双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逾期未缴纳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出资证明
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成立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8条 董事会
8.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8.2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8.3 董事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8.4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8.6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终止或解散公司、公司合并或分立等),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8.7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9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10条 董事长
10.1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10.2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2) 签署公司股票和其他重要文件;
(3)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1条 经营管理机构
11.1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5年,可连任。
11.2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