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并管理风险投资基
金;
2.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专业
投资管理机构;
3.甲方拟委托乙方对其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专业管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风险投资基金:指由甲方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基金,
具体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合同为准。
1.2基金管理: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基金的
投资和运作进行管理的活动。
1.3投资决策委员会:指由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
构。
1.4管理费:指乙方因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1.5业绩报酬:指基金投资收益超过约定基准后,乙方按约定比例获得的奖励。
1.6募集期:指基金开放认购的期间,具体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1.7投资期:指基金进行项目投资的期间,一般为基金成立后的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