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前言
鉴于:
1.本协议各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2.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设立并运营影视
娱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事宜达成一致,特
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企业名称、类型及主要经营场所
1.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星光影视娱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登记为准)
1.2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3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1C座2008室(以工商登记
为准)
第二条合伙目的
2.1本合伙企业旨在通过对影视娱乐行业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2.2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的投资机会:
a)优质影视剧本开发及制作;
b)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媒体内容制作;
c)知名IP的授权与开发;
d)具有创新性的娱乐科技项目;
e)其他与影视娱乐产业链相关的优质项目。
第三条经营范围
3.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影视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版权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