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流动性支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流动性提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流动性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具备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资格和能
力。
2.乙方是【】,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短期流动性压力。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流动性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流动性支持: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向乙方提供的短期资金融
通。
1.2支持额度:指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最高限额。
1.3使用期限:指乙方实际使用流动性支持资金的时间段。
1.4利率:指乙方使用流动性支持资金应支付给甲方的资金成本。
1.5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周末)。
1.6重大不利变化:指对乙方的业务、资产、财务状况或履约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第二条支持额度与期限
2.1支持额度: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流动性支持额
度。
2.2额度性质:本协议项下的支持额度为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在额度有效期
内,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多次申请使用,但使用后的余额不得超过总额度。
2.3额度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协商
一致,可以延长额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