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双版本)参考范文和模板,附件(简述):盈利预测报告、员工安置方案、债务转移协议。
能源企业并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签订:
北京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伟,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1101085511111111,以下简称“收购方”。
河北绿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法定代表人为李明,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307076622222222,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
1.目标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拥有2个已并网发
电的风力发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
2.收购方有意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目标公司股东李明(以下简称
“转让方”)有意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3.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
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章定义
1.1“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以及目标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的转移。
1.2“交割日”指2025年2月1日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但不得晚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
1.3“关联方”指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任何公司、企业、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与一方同受某一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任何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一方的“关联方”
包括但不限于该一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或表决
权的股东)及其各自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1.4“债务”指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并且在本协议签
署日之后仍然有效存续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担保、或有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对外担保等。
1.5“资产”指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