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尽职调查协议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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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尽职调查协议

协议编号: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

委托方(甲方): 【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全称】

  • 负责人/授权代表: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目标公司: 【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鉴于:

  1. 甲方有意向收购目标公司(“本次并购”),并已与目标公司进行了初步接触。
  2. 为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运营、环境、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情况,以评估本次并购的风险和可行性,甲方特委托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 乙方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备为本次并购提供尽职调查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尽职调查: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运营、环境、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2.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
  3.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次并购或目标公司相关的,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的,且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保密”或在类似情形下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目标公司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财务数据、客户名单、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4. 重大不利变化: 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前景、合规性或声誉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情况、变化或发展。
  5. 基准日:指【】年【】月【】日,作为本次尽职调查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6. 本次并购: 指甲方拟议的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的交易。

第二条 尽职调查范围

2.1 法律尽职调查

乙方应尽职调查并审查目标公司如下方面(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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