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IPO上市承销保荐协议

17.8

 

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甲方关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承诺函。

 

投资银行承销协议(示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协议编号:[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甲方(发行人):[发行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发行人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发行人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发行人联系人电话]
  • 电子邮箱:[发行人联系人电子邮箱]

乙方(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主承销商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承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主承销商联系人电话]
  • 电子邮箱:[主承销商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 [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2.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具有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资格,且其作为主承销商的资格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 甲方已聘请乙方作为其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销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其他适用的板块上市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次发行: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2. 本次上市:指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 挂牌交易的行为。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证券交易所:指 [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
  5. 承销团:指由乙方作为主承销商,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若干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6.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非营业日)。
  7. :指人民币元。
  8. 招股说明书:指甲方就本次发行编制的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或修订。
  9. 发行价格:指甲方和乙方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具体为每股人民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元。
  • 发行数量: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具体为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万股。
  • 发行总额: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具体为人民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元。
  • 承销期: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的期间。
  • 净利润: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甲方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承销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佣金、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路演推介费用等。
  •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规则的变化,或其他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且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第二条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间

2.1 承销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代销]方式。具体定义如下:

  •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代销: 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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