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合规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 GFHS-2024-WG001
甲方(发行人): 文稿稿
乙方(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模拟)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发行方案合规性审查:
对甲方拟定的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发行方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主体资格:全面核查甲方是否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要求、设立年限是否满足规定、股本结构是否清晰合法、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财务状况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
发行条件:逐项核查甲方是否满足本次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盈利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如适用)、净资产规模是否达标、资产负债率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健康、募集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及必要性。
发行方式及对象:详细审查本次发行拟采用的发行方式(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发行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涉及特定对象发行,详细核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审查相关的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发行规模及定价:审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规模及定价方式是否合理、合规。分析其是否符合市场化原则,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规模和定价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途:严格审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拟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