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私募股权基金非洲基建投资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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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私募股权基金协议(非洲基础设施基金)

协议编号: AFINFRA-2023-001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 中国·[具体城市]

第一章 基金基本信息

1.1 基金名称: 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1.2 基金类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3 基金规模: 本基金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分为三期进行募集。首期募集规模为 3 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募集规模为 3 亿元人民币,第三期募集规模为 4 亿元人民币。各期募集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但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1.4 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项目投资和退出的实际情况,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两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总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1.5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全称](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XXXXXXX。

1.6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全称](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1.7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洲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港口、机场)、能源电力(发电、输配电)、水务、通讯等领域。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并通过积极的投后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8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股权投资:对目标项目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获取目标公司股权;
(2) 夹层投资:通过债权、可转债等方式对目标项目进行夹层投资;
(3) 公私合营项目投资:参与非洲各国政府主导的公私合营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
(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

1.9 投资限制:

(1) 行业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中国及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2) 单一项目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即 2 亿元人民币。
(3) 关联交易限制:本基金进行关联交易,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不得损害基金及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持有基金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者同意。
(4) 杠杆限制: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不得超过 2:1。
(5) 其他限制:本基金不得进行期货、期权等高风险衍生品交易,不得从事担保、抵押(为基金利益进行的除外)等活动。

1.10 投资决策机制: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 3 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1 名由主要投资人委派,1 名为行业独立专家。
(2) 决策程序:投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含)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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