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协议
协议编号:BZJ-TZ-2024-001
签订日期: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具体街道地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保险资金: 指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责任准备金、资本金等。
1.2 投资标的: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等具体投资项目。
1.3 投资本金: 指甲方实际委托给乙方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1.4 投资期限: 指本协议项下保险资金投资的起始日至终止日的期间,具体为 3 年,自 2024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05 月 31 日止。
1.5 预期投资收益:指根据投资标的之具体情况,双方合理预计的投资收益。本协议项下,预期投资收益并非乙方对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放假日)。
1.7 不可抗力: 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