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保理协议
协议编号:BF-20240712-0001
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签订地点:中国上海市
甲方(卖方/债权人):
乙方(买方/债务人):
丙方(保理商):
鉴于: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应收账款:指甲方根据基础合同向乙方销售货物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若有,按照基础合同第X条计算)、迟延履行金(若有,按照基础合同第X条计算)等所有款项。具体金额、付款期限等以基础合同及相关单据(如发票、送货单、验收单等,具体见附件三)载明的内容为准。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1.2 保理融资:指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向甲方提供融资款项的行为。融资款项的具体金额、利率、期限等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 保理类型:本协议项下的保理类型为有追索权明保理,具体定义如下:
有追索权保理:指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未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