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资产证券化协议范本/合同协议书/应收账款融资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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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资产证券化协议

协议编号:[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1. 原始权益人(卖方/供应商):
  • 名称:[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1. 保理商(受让方/特殊目的载体(SPV)设立的管理人):
  • 名称:[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1. 计划管理人(如适用):
  • 名称:[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 (计划管理人负责协调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文件起草、与投资者沟通等。)
  1. 托管银行(如适用):
  • 名称:[银行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详细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 (托管银行负责保管专项计划的资产,并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1. 投资者:
    (可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或在相关认购协议中体现)

鉴于:

  1. 原始权益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订单/其他可用于保理的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且该等基础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2. 原始权益人希望通过将其拥有的基础资产转让给保理商,实现资产的证券化,以获取融资。
  3. 保理商/计划管理人拟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受让原始权益人的基础资产,并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该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基础资产的转让、管理、回收、分配等相关事宜,并承诺遵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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