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辅导审核协议
甲方(拟上市企业):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E32B(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辅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4797K(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四(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010-88888888(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次发行上市: 指甲方拟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1.2 辅导期: 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辅导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此处根据甲方注册地修改)提交辅导总结报告之日止的期间。具体期限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预计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若因甲方或监管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延长或缩短辅导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 监管机构: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本协议中特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1.4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1.5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
1.6 保密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合同文本、会议记录、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未公开信息。
第二条 辅导内容与标准
2.1 辅导内容: 乙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对甲方进行全面、系统的辅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1.1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