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角色形象商业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VCI-20250806-002-FINAL
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益人: 被保险人本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其所持有并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虚拟角色形象(下称“保险标的”)向甲方投保商业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虚拟角色形象(保险标的): 指由乙方合法持有完整知识产权,并通过计算机图形学、动作捕捉、人工智能合成、配音表演等一系列技术手段所创造的,具备独特外观造型、人物设定、声音声线、世界观背景及其他可供识别的数字化、非物理存在的虚拟人物。其具体识别信息、权利证明文件及资产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保险标的详细信息及权利登记表》,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保险事故: 指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非由乙方主观意愿造成的、并直接引致保险标的商业价值发生可量化贬损的,且属于本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所列举范围内的特定负面事件。
1.3 商业价值贬损: 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的公众形象、品牌声誉、市场认可度在短期内急剧恶化,并由此直接造成的、有客观数据支持的经济损失。其量化评估标准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 1.3.1 合同终止损失: 乙方已签订的、以保险标的为核心履约要素的商业代言、内容授权、品牌联名、直播合作等协议,被合作方依据协议中的负面事件相关条款正式书面通知解除,并导致乙方未能收取合同剩余款项或被要求退还已收款项。
* 1.3.2 衍生品销售下滑: 与保险标的形象直接关联的官方授权商品(包括数字藏品、实体周边商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连续三个自然月内,其月平均销售总额相较于事故发生前连续三个自然月的月平均销售总额,下降幅度超过百分之三十(30%)。
* 1.3.3 公众关注度恶化: 保险标的在主要运营的社交媒体平台(具体见附件一)的官方账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三十(30)个自然日内,粉丝或关注者数量出现净减少,且减少量超过事故发生前一日粉丝总数的百分之十(10%)。
1.4 负面事件: 指非因乙方管理层的直接决策或授意,由第三方恶意行为、核心关联人员失德或重大技术故障所引发的,对保险标的形象构成严重冲击的突发性事件。具体限定为以下四类:
* 1.4.1 形象侵权与恶意滥用: 保险标的的官方高精度模型、源文件、贴图材质等核心数字资产,因黑客攻击、网络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