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形象音频授权协议书,虚拟偶像配音授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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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音频授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WG-VAA-20250807-001

 

立约背景:

授权方(甲方): 文稿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22435A123456789)
住所地: [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电子邮箱]

被授权方(乙方): [被授权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乙方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作为合法权利人,拥有或已获得虚拟形象“灵犀”的完整知识产权及相关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虚拟形象的名称权、形象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化运营权,以及为该形象进行配音、配乐、音效制作等音频内容的独占性权利。
  2. 乙方作为一家专注于[行业领域]内容创作与运营的机构,计划开发并推出一款名为“星海之约”的虚拟现实互动产品,并希望获得甲方虚拟形象“灵犀”的音频内容授权,以用于该产品的制作、发行、推广及商业化运营。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上述虚拟形象音频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与范围

1.1 授权主体与客体: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拥有的虚拟形象“灵犀”的音频内容,该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音、背景音乐、主题曲、插曲、音效等(以下统称“授权音频”)。授权音频的具体清单、技术规格、数量、内容描述等详细信息,以本协议附件一《虚拟形象音频内容清单及技术规格》所列内容为准,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授权类型:本协议项下授权为非独占性、可转让、可再授权的许可。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可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再授权给其关联公司、分包商、合作方、发行渠道等第三方单位,但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再授权合同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1.3 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8年8月6日止,共计36个月。授权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续期三年,续期条款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若一方不愿续期,需在期限届满前九十(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 授权地域:本协议项下的授权音频可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国家及地区进行使用、发行、运营、展示、传播。

1.5 授权用途:乙方可在其产品“星海之约”中,对授权音频进行全部或部分使用、剪辑、组合、加工、同步、复制、发行、传播、展示、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a. 在产品内作为虚拟形象“灵犀”的角色配音、剧情对白、旁白解说。
b. 在产品内作为背景音乐、主题曲、特定场景插曲、环境音效及角色技能音效。
c. 用于产品“星海之约”的线上及线下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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