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交易保障商家履约保险协议合同

13

 

电子商务交易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Pingan-WG-20250916-0002

甲方(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0546852A
  • 法定代表人: 张三
  •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5层、16层
  • 理赔事务联系人: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0755-88886666
  • 电子邮箱: shenzhen@pingan.com.cn

乙方(投保人): 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K8L8M
  • 法定代表人: 赵六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 运营平台及网站: 文稿稿 (wengaogao.com)
  • 业务联系人: 孙总监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丙方(被保险人):

  • 指在乙方运营的“文稿稿”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engaogao.com,及其对应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上,根据与乙方的平台服务协议,完成实名认证和店铺开设审批流程,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活动,并被乙方纳入本保险方案的全部商家用户。丙方的具体商户清单及对应信息,由乙方以加密数据文件的形式,通过约定的安全文件传输协议(SFTP)通道,于每期保费结算前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的动态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言
为提升乙方“文稿稿”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安全保障水平,优化平台内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体验,降低因特定交易风险引发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电子商务交易保险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总则与核心定义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外,下列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1.1 电子商务平台: 指由乙方合法持有并运营的,名为“文稿稿”的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域名为 www.wengaogao.com)以及名为“文稿稿”的移动设备应用程序。
1.2 保险交易: 指消费者通过前述电子商务平台,与丙方(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已完成在线支付且状态为“待发货”或更高阶状态的商品或服务买卖订单。
1.3 保险事故: 指在单笔保险交易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了本协议第三章约定的任一保险责任事件,并直接导致丙方(被保险人)产生本协议约定的财产损失。
1.4 保险期间: 针对每一笔独立的保险交易,其保险期间始于消费者在乙方平台成功支付订单款项的时刻,终于以下四种情形中最早发生的时间点:
(a) 消费者在乙方平台上手动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的第30个自然日的23时59分59秒;
(b) 该笔保险交易所对应的订单完成全额退款退货流程的时刻;
(c) 乙方平台系统记录的物流信息显示消费者已签收该商品的第90个自然日的23时59分59秒;
(d) 该笔保险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