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SL 252-2017)
地方相关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常备不懈,科学应对
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防洪指挥机构
成立防洪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职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防洪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地区防洪预案
组织协调防洪工作,统一调度各类防洪资源
决定防洪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与终止
督导检查各项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洪工作情况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