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职股东知情权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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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股东知情权协议

协议编号: WG20240717-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17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公司): 文稿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88888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股东): 李四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0101199001011234
  • 住所/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如有多个股东,请依次列出)

丙方(离职高管): 王五

  •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4321
  • 职务: 首席执行官(CEO)
  •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是甲方的股东,持有甲方 60% 的股权;
  3. 丙方系甲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首席执行官(CEO),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4. 为保障乙方作为股东对丙方离职事项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高管”指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认定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技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营销官及其他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特指丙方。
  2. “离职”指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被甲方解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退休、被调离原岗位、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务等)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劳务关系。
  3. “重大事项”指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股权结构、未来发展、市场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丙方离职的真实、完整、详细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 丙方离职后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及相关具体安排;
    • 丙方离职后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相关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等);

丙方离职对公司核心业务、关键技术、重要客户关系、财务数据、团队稳定性、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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