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持股处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GRS-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公司):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5022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 李华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1234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详细街道地址...]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离职: 指乙方因任何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主动辞职(无论提前通知期是否届满);
(2)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存在过错);
(3)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不存在过错);
(4) 劳动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
(5)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6) 乙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劳动关系;
(7)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1.2 行权: 本协议特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即乙方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自由流通权。
1.3 已归属/已解锁: 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乙方已经满足解锁条件,可以自由流通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1.4 未归属/未解锁: 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乙方尚未满足解锁条件,不得自由流通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1.5 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1.6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1.7 授予日: 指甲方董事会决议向乙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5月16日。
1.8 控制权变更:指下列任一事件的发生:
(1)任何个人、实体或一致行动的个人或实体(甲方及其关联方除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得甲方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
(2)在连续十二(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