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持股协议书丨高管股权激励离职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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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持股处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GRS-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公司):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5022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 李华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1234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详细街道地址...]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乙方系甲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首席技术官(CTO)。
  3. 甲方为激励乙方,根据《文稿稿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5月10日董事会决议,授予乙方限制性股票。
  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离职时激励股权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离职: 指乙方因任何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主动辞职(无论提前通知期是否届满);
(2)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存在过错);
(3)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不存在过错);
(4) 劳动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
(5)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6) 乙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劳动关系;
(7)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1.2 行权: 本协议特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即乙方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协议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自由流通权。

1.3 已归属/已解锁: 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乙方已经满足解锁条件,可以自由流通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1.4 未归属/未解锁: 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乙方尚未满足解锁条件,不得自由流通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1.5 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1.6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1.7 授予日: 指甲方董事会决议向乙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5月16日。

1.8 控制权变更:指下列任一事件的发生:

(1)任何个人、实体或一致行动的个人或实体(甲方及其关联方除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得甲方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
(2)在连续十二(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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