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制造企业质量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年份]-[甲方缩写]-[乙方缩写]-[流水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具体城市],[具体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制造商):[乙方公司全称]
鉴于: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产品” 指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具体产品名称],其详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见本协议附件一《产品规格书》。
1.2 “批次”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相同生产条件下,使用相同批次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连续生产出的具有相同质量特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1.3 “缺陷” 指产品在材料、工艺、功能、外观等方面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附件一《产品规格书》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情形。缺陷分为:
严重缺陷: 指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例如:电子产品漏电、机械部件断裂,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主要缺陷: 指影响产品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例如:功能缺失、无法正常使用的功能按键,机身上存在大于3毫米的划痕、长度超过5毫米的颜色差异。
* 次要缺陷: 指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但对产品外观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例如:机身上存在小于1毫米的轻微划痕、长度小于2毫米的细微颜色差异。
1.4 “可接受质量水平(AQL)” 指在产品抽样检验中,可以接受的最大缺陷品比例。本协议采用的AQL标准详见本协议第四章。
1.5 “首件检验” 指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正式生产前,对首件样品进行全面检验,以确认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活动。
1.6 “过程检验” 指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对半成品或在制品进行检验,以监控生产过程质量的检验活动。
1.7 “最终检验” 指乙方在产品完成所有生产工序后,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出厂质量要求的检验活动。
1.8 “纠正措施” 指针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消除问题原因,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1.9 “预防措施” 指针对潜在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避免问题发生。
1.10 “质量审核” 指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