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产品商标注册代理合同 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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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由代理机构填写]

甲方(委托人):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代码]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代理人): [商标代理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代码]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拟申请注册与五金产品相关的商标,并希望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2.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标代理机构,具备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委托内容:
  • 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就以下商标提供注册申请代理服务:
    • 商标名称/图样:[详细、准确描述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要素。如有图样,应在此处以附件形式清晰展示,并明确附件编号和命名规则,例如:“附件一:商标图样.jpg”]。
    • 商标类别:第[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3文本)及后续更新版本,准确填写商标所对应的类别编号。五金产品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如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器具,金属小五金具;……)、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动的);……)、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等。请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准确填写,可多选]。
    • 指定商品/服务项目:[在所选类别下,详细、具体、规范地列出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避免使用模糊、概括性的词语。例如:“金属门把手”、“金属制螺丝”、“手动扳手”、“金属家具配件”、“金属制厨房用具(非电动)”等。如商品/服务项目较多,可另附清单,并在本处注明“详见附件二:商品/服务项目清单”]
    • 申请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否为共有商标:[是/否]。如是,需提供所有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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