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SEP实施许可审核合同协议

13

 

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SEP-WG-2024-001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甲方(许可方): 银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强
  • 住所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银河大厦1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ABXXXX
  • 联系电话: 010-88886666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被许可方):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文稿稿
  • 住所地: [请提供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网址: 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拥有与5G NR(New Radio)标准相关的、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标准必要专利(下称“许可专利”),并有权进行许可;该标准由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制定,版本号为Release 17。
  2. 乙方希望获得甲方许可专利的实施许可,以生产、销售符合5G NR标准的基站设备产品(下称“许可产品”);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标准必要专利”(SEP):指为实施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即在技术上不可能通过其他非侵权方式实施该标准的专利。

1.2 “许可专利”:指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专利清单》中列明的、与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1.3 “许可产品”: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许可专利生产、销售的符合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的基站设备产品,具体产品范围见附件二《许可产品清单》。

1.4 “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同一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控制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有权任命被控制方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能够决定被控制方经营方针。

1.5 “净销售额”: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销售许可产品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下列各项之后的净额:
(1)运输费、保险费(提供有效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及付款凭证);
(2)销售折扣、回扣(以实际发生的且提供有效折扣、回扣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为准);
(3)增值税及其他销售税(中国大陆地区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退货和换货所产生的损失(以实际发生的且提供退货/换货协议、退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为准);
(5)安装、调试费用(需单独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