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SEP-WG-2024-001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甲方(许可方): 银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 文稿稿
鉴于: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标准必要专利”(SEP):指为实施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即在技术上不可能通过其他非侵权方式实施该标准的专利。
1.2 “许可专利”:指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专利清单》中列明的、与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1.3 “许可产品”: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许可专利生产、销售的符合5G NR标准(3GPP Release 17版本)的基站设备产品,具体产品范围见附件二《许可产品清单》。
1.4 “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同一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控制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有权任命被控制方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能够决定被控制方经营方针。
1.5 “净销售额”: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销售许可产品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下列各项之后的净额:
(1)运输费、保险费(提供有效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及付款凭证);
(2)销售折扣、回扣(以实际发生的且提供有效折扣、回扣协议及相关财务凭证为准);
(3)增值税及其他销售税(中国大陆地区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退货和换货所产生的损失(以实际发生的且提供退货/换货协议、退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为准);
(5)安装、调试费用(需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