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
目录
1.前言
2.法律依据
3.股权激励方案类型
3.1 业绩股票计划
3.2 股票期权计划
3.3 员工持股计划
3.4 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干股+实股+期权)
4.方案实施细则
5.风险控制与管理
6.税务处理
7.信息披露
8.附则
1. 前言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本方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法律依据
本方案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股权激励方案类型
3.1 业绩股票计划
3.1.1 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3.1.2 授予条件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5%(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
3.1.3 处罚机制
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处罚标准应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3.1.4 锁定期
获授的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3.1.5 分配方案
激励基金的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
岗位重要性
个人业绩贡献
任职年限
未来发展潜力
具体分配比例应由薪酬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
3.2 股票期权计划
3.2.1 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2 授予数量
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公司总股本的10%,首次发行不超过5%。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
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
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
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3.2.3 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授予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公司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具体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3.2.4 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o以XX年净利润为基数,XX+1年、XX+2年、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