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数据分析合作协议政务数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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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大数据分析公司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由双方协商后填写]

签订地点: [由双方协商后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务]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乙方(大数据分析公司): [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务]

联系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部门,拥有[具体说明甲方拥有的数据资源、权限等,例如:XX市全域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数据、公共事业数据等,并有权依法依规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应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经验,并通过了[列举乙方已获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认证,如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MMI成熟度认证等]。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大数据”:指数据量巨大、类型多样、产生速度快、价值密度低,但通过专业分析处理能够产生高价值信息的数据集合。在本合同中,特指甲方提供的[具体说明数据类型、来源、数据量级等,例如:来自甲方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数据、公共事业数据、社会治理数据等,数据总量预计达到PB级]。
  2. “数据分析平台”:指乙方为甲方构建的,用于存储、处理、分析甲方大数据,并提供可视化展示、报表生成、决策支持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
  3. “数据采集”: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指定数据源获取数据的过程。
  4. “数据清洗”:指乙方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去重、去噪、填补缺失值、纠正错误等处理,以提高数据质量的过程。
  5. “数据脱敏”:指乙方对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处理,以消除可识别性,保护数据主体隐私的过程。
  6. “数据安全”:指乙方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甲方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破坏或修改。
  7. “知识产权”:指与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相关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有权利。
  8.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
  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严重疫情、政府行为导致的项目终止等。

“保密信息”:指一方向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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