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冷却塔水处理系统维护协议
协议编号: WG-CHEM-2025-1009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鉴于甲方在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三路888号]的生产基地内,运营着一套对生产至关重要的工业冷却塔水处理系统(下称“系统”),为保障该系统的长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预防因水质问题引发的设备腐蚀、结垢堵塞、微生物滋生、管道泄漏等潜在风险,甲方决定寻求专业的外部技术服务支持。
鉴于乙方是一家在工业水处理领域拥有专业技术、合格人员、服务经验及相应资质的企业,并声明其具备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能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工业冷却塔水处理系统的全面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冷却塔系统”或“系统”:指本协议附件一《服务对象系统清单》中所详细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运营的,用于工业生产冷却目的的全部设备、设施及相关联的管网,其范围具体包括冷却塔塔体、填料、风机、电机、减速机、集水盘、循环水泵、补水泵、管道、阀门、换热器、冷凝器、旁滤装置、在线监测仪表以及相关的电气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1.2 “水处理维护服务”或“本服务”:指乙方为实现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必须履行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三条,涵盖但不限于水质分析、药剂供应与智能投加、系统巡检、技术支持、系统清洗、人员培训、文档管理。
1.3 “水处理药剂”或“药剂”:指为达到本协议水质控制目标,由乙方供应并投加至系统的所有化学制剂,具体包括复合缓蚀阻垢剂、氧化性杀菌灭藻剂、非氧化性杀菌灭藻剂、粘泥剥离剂、高效分散剂、预膜剂以及系统清洗时使用的酸洗剂、缓蚀剂、钝化剂、中和剂。
1.4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1.5 “书面形式”:指任何能够以有形方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信函、传真、已确认回执的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内的文字记录。
1.6 “关键绩效指标(KPI)”:指本协议第四条中明确列出的,用以衡量乙方服务是否合格的核心量化标准,是甲方进行服务验收和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
1.7 “HSE”:指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的缩写,在本协议中指代与履行服务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要求。
2.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 壹(1)年,自 2025年10月15日 起至 2026年10月14日 止。
2.2 续约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九十(90)日,甲乙双方应开始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甲方有意续约,应不晚于协议期满前六十(6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续约意向通知。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