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资产包清单。
破产企业资产包投资协议
甲方(投资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地址:_
乙方(资产处置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地址:_
鉴于:
1.1 资产包:指本协议附件一中详细列明的目标企业破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1.2 交割日:指资产包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的日期,具体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准。
1.3 尽职调查:指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包进行的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税务、环保等方面。
1.4 资产评估报告: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资产包进行评估的正式报告。
1.5 监管部门:指对本次交易具有监管权限的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2.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企业资产包。
2.2 资产包的具体范围、明细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包清单》。
2.3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附件一所列资产包内容完整、准确。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遗漏或错误,双方应立即协商并对附件一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