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基础资产清单、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设计方案、发行文件清单。
资产证券化交易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服务需求方):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提供方):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定义:
1.资产证券化:指通过结构化的金融技术,将特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转
换为可交易证券的过程。此过程包括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证券化产品发行等。
2.基础资产:本协议中,基础资产是指甲方所持有的、具备可产生未来现金
流能力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租赁资产、不动产收益权等。
3.特殊目的载体(SPV):指为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而设立的特殊机构或信
托结构,用以持有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SPV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注册成立。
4.服务范围: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流程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服务,包括项
目设计、交易结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评级服务协调、发
行文件准备、信息披露、市场推广、税务合规等具体内容。
5.证券化产品:指根据本协议约定,通过证券化程序最终形成的、以基础资
产为支撑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RMBS、CMB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