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甲方和乙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乙方股东会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决议、修改后的乙方公司章程。
结构性融资协议(优先股融资)
协议编号: [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 [XX市XX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投资方): [投资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投资方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投资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资方电子邮箱]
乙方(融资方): [融资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融资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融资方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融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融资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融资方电子邮箱]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优先股”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发行的,享有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权利的股份。本协议项下的优先股为[可转换/不可转换]、[参与分配/非参与分配]、[累积/非累积]优先股。
1.2 “普通股” 指乙方已发行或将要发行的,除优先股之外的普通股股份。
1.3 “投资总额”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乙方优先股的全部投资金额,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具体金额])。
1.4 “每股认购价格” 指甲方认购乙方每一股优先股的价格,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具体金额])。
1.5 “认购股份数量”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乙方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即[具体数量]股。
1.6 “交割日”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投资总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且乙方完成优先股发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XXXX年XX月XX日]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1.7 “公司章程” 指乙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经修改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1.8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
1.10 “工作日” 指中国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
1.11 “元” 指人民币元。
1.12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1.13 “关联方” 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定义的关联方。
第二条 优先股的发行与认购
2.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发行[具体数量]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具体金额]),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具体金额])。
2.2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具体金额])认购乙方发行的[具体数量]股优先股。
2.3 优先股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