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家庭农场合作协议联营协议乡村振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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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家庭农场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代表): [具体政府部门名称,如: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推动本地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2. 乙方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条件;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总则

第一条 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实现以下目标:

  1. 提升乙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2. 提高乙方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3. 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 打造乙方家庭农场品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5. 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 甲乙双方地位平等,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2. 互利共赢原则: 合作应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3. 依法合规原则: 合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4. 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5. 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作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三条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范

  1. 生产管理规范:
    • 乙方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信息,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记录应采用[纸质/电子]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为自生产年度结束后起算至少两年。
    •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标准如下:
  • 化肥使用:应优先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氮肥施用量每亩不超过[具体数值]公斤,磷肥施用量每亩不超过[具体数值]公斤,钾肥施用量每亩不超过[具体数值]公斤。具体数值根据作物种类、土壤肥力测试结果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如有)确定。

农药使用:应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使用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进行,并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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