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创新创业孵化器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甲方(政府): 【政府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创新创业孵化器): 【孵化器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第一章 总则
1.1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旨在通过合作,共同打造一个具有【具体特色,例如:区域领先、行业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具体领域,例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成长性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企业,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并力争在【具体数字】年内,将该孵化平台打造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2 合作原则
1.3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数字】年,自【年】年【月】月【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止。协议期满前【具体数字】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如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应在期满前【具体数字】个月内完成续签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第二章 合作内容
2.1 初创企业融资支持与服务
2.1.1 种子资金支持
甲方设立总额为【具体数字】元人民币的种子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