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孵化器协议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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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创新创业孵化器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甲方(政府): 【政府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职务】
  • 住所:【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乙方(创新创业孵化器): 【孵化器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职务】
  • 住所:【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鉴于:

  1. 甲方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创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决定与专业孵化机构合作,共同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2. 乙方作为专业的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拥有丰富的孵化经验、专业的导师团队、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具备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的能力。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1.1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旨在通过合作,共同打造一个具有【具体特色,例如:区域领先、行业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具体领域,例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成长性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企业,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并力争在【具体数字】年内,将该孵化平台打造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2 合作原则

  • 平等互利: 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共同分享合作成果,共同承担合作风险,确保双方在合作中均能获得合理的回报。
  • 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甲方在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以及乙方在孵化运营、专业服务、市场对接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长期合作: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孵化平台的持续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的长期有效性。
  • 市场化运作: 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孵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孵化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 合法合规: 双方的一切合作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1.3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数字】年,自【年】年【月】月【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止。协议期满前【具体数字】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如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应在期满前【具体数字】个月内完成续签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第二章 合作内容

2.1 初创企业融资支持与服务

2.1.1 种子资金支持

甲方设立总额为【具体数字】元人民币的种子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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