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财务顾问协议书 专项企业收购交易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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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财务顾问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委托方): [甲方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负责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

住所: [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电话/邮箱]

乙方(受托方): [乙方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

住所: [乙方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电话/邮箱]

鉴于:

  1. 甲方拟进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其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为[目标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 甲方希望聘请乙方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3. 乙方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目标公司业务、财务、技术、客户、交易等相关的,且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视为保密的所有信息,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电子等)存在。
  3. “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同一方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有权任命该实体董事会多数成员,或有权决定该实体的经营管理政策。
  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次交易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1. 尽职调查服务:
  • 1 财务尽职调查:
    • 对目标公司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具体年份]至[具体年份])及最近一期(截至[年/月/日])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进行全面审核。
    • 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包括或有负债)、盈利能力(毛利率、净利率、各项费用率等)、现金流状况、关联方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税务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

审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目标公司适用的会计制度、相关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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