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
鉴于:
1.【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公司【】%的股权。
2.【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公司名称】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公司【】%的股权。
3.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协议各方"或"各方")为明确彼此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的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与范围
1.1 协议各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1.2 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 共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 共同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4) 共同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5) 共同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1.3 若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其在行使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时,亦应当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
1.4 协议各方承诺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