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月嫂28天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MY-20251001-002
甲方(客户/服务接受方):
乙方(月嫂/服务提供方):
丙方(家政服务机构/管理人):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序言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市场,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金牌月嫂服务: 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处于产褥期(通常指产后42天内)的甲方产妇及新生儿提供的,符合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标准的专业化、高级生活护理与健康指导服务。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时间至终止时间的连续期间。
1.3 住家服务: 指乙方在服务期内,以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为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提供全天候待命的护理服务模式。
1.4 紧急情况: 指产妇或新生儿出现突发的、可能危及生命或健康的医疗状况,如产后大出血、新生儿窒息、高烧惊厥。
1.5 工作日志: 指由乙方每日详细记录的,关于产妇和新生儿各项生理指标、喂养、二便、睡眠、护理操作及异常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服务期限、地点与形式
2.1 服务期限: 共计二十八(28)个自然日。
起始时间: 公元2025年11月10日08时00分。
终止时间: 公元2025年12月08日08时00分。
* 本服务期为固定、连续的期间,不因任何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出现而中断、顺延或缩短。
2.2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唯一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现代城SOHO A座1801室。
服务期内,甲方如确需变更服务地点,必须提前至少七(7)个自然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丙两方书面确认同意。因地点变更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交通费、误工费、异地住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