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背景月嫂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MY-20250820-001
甲方(客户):
乙方(服务人员/月嫂):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母婴照护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核心定义
1.1 医护背景月嫂服务: 本协议项下,特指乙方利用其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为甲方产妇(下称“产妇”)和新生儿(下称“新生儿”)提供的,涵盖生活起居照料、健康状况监测、常见问题护理、早期潜能开发、膳食营养管理、心理情绪疏导、产后康复指导以及突发状况初步应急处理的全方位、高级别母婴照护服务。
1.2 服务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XX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场所提供服务。
1.3 服务对象: 仅限于产妇 李四 (身份证号:31010119910303XXXX)与新生儿 张小宝 (出生日期:2025年09月13日)。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与工作模式
2.1 服务期限: 共计 42 个日历日。
2.2 起始时间: 公元 2025 年 09 月 15 日上午 9 时 00 分。
2.3 终止时间: 公元 2025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8 时 00 分。
2.4 工作模式: 采用 24小时 住家服务模式。
2.5 预产期变更调整机制:
2.5.1 若新生儿实际出生日期早于或晚于预产期,甲方应在分娩后 4 小时内通知乙方,双方应以实际分娩日期为基准,协商调整服务起始日。
2.5.2 若因预产期变更导致乙方档期冲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若冲突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三条 休息与休假
3.1 每日休息: 在保证母婴安全及核心护理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乙方每日享有总计不少于 3 小时的自主分散休息时间,具体时段由乙方根据母婴作息规律自行安排。
3.2 每周休假: 乙方每连续工作 6 天,有权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