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确认书
甲方(用人单位): 文稿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K73535W,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8楼,联系电话:021-88888888。
乙方(劳动者): 李四,身份证号码:310101199001011234,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弄1号101室,现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00弄2号202室,联系电话:13800138000。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1年01月0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确认:
第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
第二条 经济补偿金
年限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计算年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