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业绩造假追责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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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业绩造假责任追究协议

协议编号: WGGLY-2024-0001

甲方(原聘用单位):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94U47 (模拟填写,请替换为贵司真实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模拟填写,请替换)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模拟填写,请替换)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离职员工): 李四 (模拟填写,请替换)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001011234 (模拟填写,请替换)

户籍所在地: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23弄45号601室 (模拟填写,请替换)

现居住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67弄89号1001室 (模拟填写,请替换)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模拟填写,请替换)

鉴于:

  1. 乙方原为甲方员工,于2022年01月01日入职,担任销售部 销售经理,并于2024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2. 乙方在职期间,负责公司产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工作,该等工作对甲方的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3.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追究离职员工业绩造假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 业绩造假: 指乙方在职期间,为达成个人业绩目标、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出于其他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数据、篡改记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不正当手段,虚报、夸大其工作业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虚报销售额、合同额、回款额、利润额等财务指标;
  • 虚增客户数量、项目数量、市场份额等业务指标;
  • 伪造客户订单、合同、验收单、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发票等业务单据;
  • 篡改公司内部系统(如CRM系统、ERP系统、OA系统等)数据、报表、记录;
  • 隐瞒重大风险、损失、客户投诉、退货、产品质量问题或负面信息;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进行利益输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违反公司关于诚信、廉洁、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 违反公司流程,利用公司资源及漏洞,虚增业绩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销、虚假差旅、虚假宣传等。
  • 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取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效果等)、虚假承诺(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承诺、给予回扣等)、恶意欺骗、隐瞒产品缺陷、强迫交易等,致使客户退单退款造成的损失。
  • 通过欺骗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取得的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向客户隐瞒了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虚假的宣传、向客户回扣、串通客户或第三方虚构交易等方式达成业绩。

未经公司授权,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或对现有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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